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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支招,教你避免“套路贷”

谨防“套路贷”

检察官支招,教你避免“套路贷”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黑恶势力犯罪,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套路贷”做了很明确的规定:“套路贷”是贷款人以“服务费”“手续费”“行业规矩”等借口欺骗借款人签署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制造到账流水清单,使用各种理由认定借款人单方违约并强令偿还虚高借款,以达到侵吞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目的的非法行为。

检察官支招,教你避免“套路贷”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

检察官支招,教你避免“套路贷”

“套路贷”如何“套路”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检察官支招,教你避免“套路贷”

01借款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借款

比如银行、支付宝等网络借款平台。切勿轻易相信个人或者组织的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声称“无抵押”“无担保”“不需要征信”“低利息”“快速放款”的贷款公司,一律不信。

02签订借款合同要看清

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后才能签字,不能签空白合同,且签字后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合同。

03如遇“套路贷”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遇到“套路贷”行为人暴力催债,甚至威胁借款者人身安全时,应第一时间报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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