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绪顺违法减持未信披超比例减持6
作者:乒乓一言
近日,安徽证监局通报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当事人曾是多次荣膺胡润富豪榜安徽首富的吴氏家族之吴绪顺。
公告显示,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吴绪顺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未按照规定报送股票减持情况、以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吴绪顺违法减持未信披,超比例减持近6.15亿元,被罚款430万元
据悉,吴绪顺和其女儿吴卫红、儿子吴卫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吴氏家族",曾经是三七互娱的实际控制人,经过近两年地不断减持后,2019年一季度实控人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李卫伟。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19年2月28日,吴绪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该次减持完成后,吴氏家族累计减持"三七互娱"股票近1.22亿股,减持比例达5.71%,已超过5%,但吴绪顺未按要求公告并停止减持。
在其后的2019年3月12日,吴绪顺再次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770万股和212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该次减持完成后,吴氏家族累计减持"三七互娱"股票超1.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
根据过往信披,吴绪顺在吴氏家族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转让期内未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股票逾4400万股,超比例减持比例为2.07%,超比例减持金额为近6.15亿元。
综上,安徽证监局认为,吴绪顺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及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所述情形。
本文由搜财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搜财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QQ 841991949,并注明出处:https://www.ncrw.com.cn/news/caijing/56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