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向ST华鼎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3日电 3日,上交所向ST华鼎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有关责任人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ST华鼎,控股股东三鼎控股,实控人兼时任董事长丁尔民,实控人兼时任董事丁军民、丁志民,时任总经理丁晨轩,时任财务总监张惠珍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丁尔民、丁志民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方波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ST华鼎、控股股东三鼎控股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2019年8月30日,ST华鼎公告称,2019年1-7月,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通过供应商及在建工程项目等方面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7%。三鼎控股承诺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2019年10月8日,因三鼎控股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上述占用资金仍未归还。
二是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承诺。
2018年6月27日,三鼎控股发布增持公告称,拟自2018年6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2019年6月25日,公司公告称,三鼎控股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将要届满,尚未增持公司股份,并拟终止本次增持计划。
三是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票未履行预披露义务。
2016年8月2日至2018年1月16日期间,三鼎控股将其通过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合计约1.25亿股ST华鼎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用于质押式回购业务。2019年9月,因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例,三鼎控股未按照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约。
期间,东方证券向三鼎控股发出违约通知和处置告知函,上交所也对其进行了监管督促。2019年10月24日,ST华鼎披露公告称,2019年10月17-23日,因三鼎控股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违约,其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中的173.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被东方证券依约卖出,占ST华鼎总股本的0.15%。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所持通过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经东方证券正式告知及上交所监管提醒督促,三鼎控股仍未就上述被动减持事项履行预披露义务。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交所提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ST华鼎是一家从事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运动休闲服饰、泳衣、羽绒服、无缝内衣、花边、西服、衬衫、T恤、高级时装面料、高档袜品等民用纺织品领域。
5月12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称截至2019年年底,三鼎控股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华鼎资金逾5亿元,ST华鼎违规为三鼎控股提供担保且已进入司法程序0.37亿元。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ST华鼎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称ST华鼎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二是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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