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农村金融机构因“掩盖不良风险”被监管处罚
以贷收息、借新还旧贷款、隐藏风险……今年以来,农村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屡查屡犯,监管对此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强。6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农村金融机构因“掩盖不良风险”被监管处罚,合计处罚金额累计超430万元。在强监管过程中,违规办理借新还旧、换名转贷掩盖不良贷款行为也再次浮出水面。在分析人士看来,农村金融机构市场更加下沉,且区域客群集中,自身经营风险相对较大,监管需要对农村金融机构予以力度更大、频度更高的监管措施,并提升处罚力度,矫正激励机制。
多农村金融机构因藏匿风险“吃”罚单
监管层查处农村金融机构违规行为毫不手软,6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池州银保监分局开具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池州九华农商行因“存在发放借新还旧贷款,延迟风险暴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池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30万元。
此外,在该行发放借新还旧贷款,延迟风险暴露一案中,徐红讯时任池州九华农商行信贷业务部总经理,负责该笔贷款的营销、清收及五级分类工作,应对池州九华农商行发放借新还旧贷款,延迟风险暴露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池州银保监分局给予警告。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除了池州九华农商行外,还有多家农村金融机构因相似缘由遭到处罚,另有井陉农商行、西昌金信村镇银行、贵州普定农商行、湖南嘉禾农商行、镇宁汇商村镇银行、陕西秦农农商行等多家农村金融机构因“延缓风险暴露”被监管部门处罚,合计处罚金额累计超430万元。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对银行延迟风险暴露的情况监管要予以严惩,银行延迟风险暴露对金融风险的把控实际上是不利的,此举或许会集中导致一些决策和各方面的失误,监管红线是不能触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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