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围填海活动被
中华网财经6月2日讯,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月1日发布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规自监(海洋) 处罚 字﹝2020﹞第001号”显示,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填海活动被处罚。
具体违法信息显示,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填海活动的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被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亿贰仟柒佰柒拾玖万贰仟零伍拾肆元。
查询了解到,天津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0%、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股20%、A股中国交建旗下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参股20%、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参股10%。
官网显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的前身系天津港务局,从1952年重新开港到1984年一直隶属交通部,以“政企合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直接领导。1984年下放天津市后,改变为“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以收抵支、以港养港”的政策。2004年6月天津港务局整体改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转制为国有大型独资企业。
作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天津港集团主要负责天津港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临港经济区南部区域、大港港区东部区域的开发建设运营;经营主业包括港口装卸及国际物流、港口工程建设、港口地产及港口相关服务。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葛亮)
文章来源:中华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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