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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一、办理机构: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前提: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5.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经批准或取得相关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件1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电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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