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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启全省电子眼抓拍机器设备全自动摄录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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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观念,完全改正机动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系安全带及接打手机上的交通出行违纪行为,全力以赴防止和降低路面车祸事故的产生,依照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動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梅河口市派出所交警队决策自2020年5月26日起,将开启全省电子眼抓拍机器设备全自动摄录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应用保险带及接打手机上的交通出行违纪行为。

在这里,请众多机动车驾驶员小伙伴们严格遵守下列要求:注意安全,不接打手机上,避免违反规定安全驾驶,文明行为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派出所交警队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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