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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重罚之下,酒驾、醉驾却屡禁不止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当时刻警醒自己,不酒后驾驶。可是,严管重罚之下,酒驾、醉驾却屡禁不止。个别机动车驾驶人或心存侥幸,或目无法纪,或酒后壮胆,最终以身试法,损人害己。

为切实加强“两会”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助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落地成效,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靖高速公路大队结合辖区道路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统一安排,在大靖服务区设立执勤点,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平稳畅通,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严管重罚之下,酒驾、醉驾却屡禁不止

严管重罚之下,酒驾、醉驾却屡禁不止

5月27日上午10时许,一辆黑色“宝马”牌甘HAGXXX小型轿车经过执勤点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曹某神情慌张且车内有一股淡淡的酒气,驾驶员可能存在饮酒驾车的嫌疑!执勤民警立刻警惕起来,随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26.6mg/100ml,曹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曹某交代,自己是在前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喝的酒!原以为一觉醒来就没事了,所以自己就没在意,没曾想过了十几个小时了酒精含量还是这么高。在检测结果面前驾驶人曹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违法行为人曹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曹某处以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和《刑法》第133条之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100毫升,不足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驶;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

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将面临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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