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中院开展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专项宣传活动
为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高市民公共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营造健康卫生的公共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助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长治中院于5月28日,在单位所在街道和社区开展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专项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宣传禁止吐痰的重要意义。
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32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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