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咦,怎么又是你!你上一次也是在这里被查到酒驾的,怎么屡教不改的呢?”
“哎,我的店就在边上么,侥幸心理呀。”
这一段对话发生在5月22日晚的北环辅路隧道处。姑苏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张超,第二次查获了涉嫌酒后驾车的凌某。
5月22日晚22时左右,姑苏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正在北环辅路隧道开展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一辆黑色轿车在距离检查点约100米处突然停下。就在民警张超准备查看情况的时候,驾驶室内跳出一名男子,迅速翻越隔离栏向火车站南广场的方向逃去。张超立即追了上去。男子一边逃,一边丢掉了汽车钥匙,假装路人一般企图蒙混过关。最终,男子在火车站南广场出站口处被张超控制。
经了解,该男子系凌某。民警调取了监控视频,证实了凌某驾车的事实,丢钥匙、装无辜完全是白费心思。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测得凌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6mg/100ml,铁证如山,凌某承认了其心怀侥幸酒后驾车的行为。
就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张超发现凌某很是“眼熟”,仔细回忆之后,想起曾经在同一地点因为同样原因查处过凌某。原来,凌某在今年1月17日,也是驾驶该车,还是在该地点,因为饮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查获,当时的查获民警也正是张超。只不过这一次由违法“升级”到涉嫌犯罪了。随后,民警将凌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测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对凌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拖移涉案车辆并移交姑苏交警事故处理中心作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醒:驾驶人应牢记交通安全,严守法律法规,一时的侥幸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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