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劣!谎称在莆田有工厂,一团伙从四川老家骗来了一批小妹来
太恶劣!!!
谎称在莆田有工厂,
一团伙从四川老家
骗来了一批小妹来莆田,
组织强迫她们卖淫,
期间为达到收取抽成费用目的,
他们还购买了刀棍等凶器,
实施争夺非法势力范围,
恐吓殴打破坏嫖娼规矩的嫖客。
近日,该团伙因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等多罪名被莆田秀屿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补某某聪、拉某某歪夫妻是四川大凉山彝族人。
经审查,2019年4月,他们夫妻俩一来到莆田,就让人在家乡对外宣称他们在莆田办厂,并发布招女工的消息。只要家乡有姑娘愿意来,他们就坐车回去亲自接来莆田。这样一来有十多个妹子报了名,其中幼女1个,未成年7个。因为老家条件相对落后,她们大都文化水平不高,原以为有了外出务工的机会,让她们开心不已。但令她们没想到的是,她们被接到莆田后,竟是她们噩梦的开始,一到莆田她们就被强迫在城厢区单面街卖淫。
期间,补某某聪在接她们来莆的时候,还将一名13岁的幼女给强奸了。
姑娘们到位后,补某某聪、拉某某歪夫妇为达到在单面街一带组织妇女卖淫并收取抽成费用目的,夫妻俩还纠集老乡阿某某呷、吉某某日、兰某某呷、赤某某曲、俄某某牛、木某某各等人,通过建立名为“兄弟群”、“兄弟姐妹群”等微信群,组织聚餐、唱歌等方式互相通风报信和共同商议非法行为。
他们给卖淫女制定接客价格,每10分钟100元,凡是有嫖客不守规矩或不想付钱,他们就用购买的刀棍等器具恐吓殴打嫖客,他们还开展了非法势力范围争夺,扰乱破坏当地群众生活秩序等寻衅滋事的行为。
团伙中,还有同伙明知自己有性病,还外出嫖娼故意传播性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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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性侵、虐待等
九类侵害未成年人情形,
须立即报案!
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等9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01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02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03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04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05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06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07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08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09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接到报案公安机关应立即接受
人民检察院应立案监督
此外,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并制作笔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
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
审核:陈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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