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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男子以销售口罩为名,骗取他人6000元钱后玩“消失”

抚顺男子以销售口罩为名,骗取他人6000元钱后玩“消失”,令人气愤的是,得逞之后,他又换了一个“马甲”欲再次行骗,这回对方吃一堑长一智没有再上当……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抚顺男子马某某诈骗一案,最终马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抚顺男子以销售口罩为名,骗取他人6000元钱后玩“消失”

被告人马某某,1978年7月2日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曾有多次盗窃前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于2020年2月3日,用昵称为“风雨人生”的微信号与刘某联系,谎称有大量一次性口罩可以出售,并向刘某发送口罩图片。二人约定马某某以每片口罩1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刘某出售300包共6000片口罩,刘某通过微信向马某某转账6000元人民币并留下收货信息。马某某取得钱款后以口罩被扣押等理由推脱且不予返还货款。期间马某某使用的该微信号被封号,其又停止使用原手机号,致刘某与马某某失去联系。后马某某更换昵称为“阳光之道”的微信号再次与刘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有口罩可以出售,欲再次骗取钱款,但因刘某要求见面交易,故未能取得钱款。

被告人马某某于2020年2月22日被公安人员抓获,所获赃款被其挥霍。

另查,公安机关抓获马某某时,依法扣押了其随身携带的5000元人民币,马某某愿意将该钱款赔偿被害人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马某某又回到了他“熟悉”的地方……

(二三里编辑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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