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婚姻家事传承部刘维昭律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安博律师##安博婚姻家事传承律师咨询# 北京安博婚姻家事传承部刘维昭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家庭暴力、重婚、遗弃、虐待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额主要根据无过错方的实际受害情况确定。如:无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受伤害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医药费等费用。
精神损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但可以通过金钱予以弥补。《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法官自由裁量。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作用在于抚慰无过错方、惩罚过错方、填补无过错方所受伤害。所以,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考虑以下因素:
(一)无过错方的因素。无过错方受伤害的程度、无过错方的社会地位、知名度;
(二)过错方的因素。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原因、过错方的行为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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