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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警方破获两起涉嫌危险驾驶案

鲤城警方破获两起涉嫌危险驾驶案

本报讯 (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周春华 黄嘉泽)假如有朋友喝了酒找您借车,可千万别借!近日,鲤城公安分局接连破获两起涉嫌危险驾驶案,除了醉驾当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外,2名借车人也被认定为共犯。

5月24日凌晨,民警在鲤城区土地后旱闸处设卡查获涉嫌酒后驾驶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贵。陈某贵到案后供述,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位的朋友李某益才是车主,而且朋友也知道他是酒后驾驶。经审查,李某益对自己明知朋友饮酒,仍将小车借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月22日8时45分许,两辆小车在鲤城区江南街道兴贤路发生刮擦。民警到场处置时发现,其中一辆小车的驾驶员江某楠浑身酒气。经检测,其达到醉驾标准。江某楠交代,小车是向朋友杨某借的。杨某到案后,对自己明知朋友饮酒仍借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鲤城警方提醒,市民在借车前应当对实际使用人驾驶资格进行合理、谨慎的审查,明知实际使用人存在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情形,一定不能借车。去年9月15日晚,市民唐某明知朋友邱某饮酒了,仍借车给对方,后邱某在鲤城区浮桥街与新步街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达到醉驾标准。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邱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今年1月8日,邱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又20日,并处罚金4000元。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又10日,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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