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红城湖路发生交通事故小轿车与大巴车相撞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实习生 伍芝颖)5月28日,海口市红城湖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大巴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暂无人员受伤。可奇怪的是,两辆车居然是尾部碰到了一起,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现场目击者王先生称,5月28日凌晨0时16分许,当时他驾车经过红城湖路,在红城湖路攀丹古村美食广场附近的十字路口处,一辆黑色小轿车突然急速倒车,随后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大巴车,两辆车就这样尾部撞到了一块。“事故发生后,小轿车上的司乘人员迅速逃离了现场,还好没有路过的市民被撞到,真是太惊险了。”王先生说。
随后,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图片中看到,一辆车牌号为琼C·K7444的黑色小轿车与大巴车尾部“亲密接触”,小轿车的尾部受损严重,而大巴车的尾部右侧也被撞损。事故发生后,围观人员立马报了警,辖区交警也很快到达现场调查处置。值得一提的是,事发现场不远处,有交警正在路口设卡查酒驾。
5月31日,记者联系并采访了海口交警支队琼山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应昌镁,据其表示,涉事小轿车驾驶员可能路遇交警查酒驾,慌不择路,想倒车后驶离现场以躲避,怎料撞上了路边停靠的大巴车。“我们赶到现场时,小轿车上的司乘人员已不在现场,通过调查监控发现,当时小轿车上有四、五个人,事故发生后便都迅速逃离,所幸未有其他市民受伤。”民警应昌镁说。
经调查,涉事的琼C·K7444黑色小轿车系租赁车,目前租赁公司已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但事发时的驾驶员目前仍未现身。“希望驾驶员能够尽快到案接受调查处理。同时提醒一下市民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应昌镁说。
目前,涉事小轿车已被交警部门暂扣,事故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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