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快反大队民警发现宝马车警灯不停闪烁
5月30日21时左右,市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快反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加装警灯的宝马车,警灯不停闪烁,十分耀眼。民警迅速反应,准确判断,及时跟踪,并通知另一组警力配合对该车进行拦截。最终,民警在鹤翔小学南停车场将该车查获。
驾驶员孙某称自己为了雨后走夜路方便,同时也为了耍酷就给车子装上了警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拆除、收缴了该警灯,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孙某依法罚款1000元。
警方提示
警灯、警报器是特种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提醒其他车辆避让时才可使用的,普通车辆严禁私自安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监制:李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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