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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强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月29日,

被告人洪某强因犯故意伤害罪,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而起因,

竟是因为在微信朋友圈的一个评论。

洪某强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洪某强曾因吸毒被两次强制戒毒,后又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出狱。

2018年5月, 正在刷朋友圈的洪某强在一个女子的动态下写了条评论:你是我马子。洪某强认为,这条评论“霸道”又“有范”。正沾沾自喜的时候,女子的男朋友吕某通过女子的微信对洪某强进行谩骂。当时洪某强在泉州,虽然很生气,也扬言要对方到泉州找他,但是两人并没有产生现实的冲突。

谁承想,时隔两个月,洪某强回南安诗山,第一件事就是去家里拿伸缩棍和电棒,并带上2名人员约吕某见面。吕某也不甘示弱带了人,双方见面就发生肢体冲突。洪某强殴打吕某的同行人员吕某旭至轻伤二级。

后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潜逃的洪某强上了网上通缉名单。2019年8月31日,在四川躲藏的洪某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难逃法网,主动电话联系南安市公安局诗山派出所民警,表示要投案自首,并告知所在位置。9月1日,诗山派出所民警赶赴四川,将其带回南安。

南安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洪某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洪某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综合:海丝商报 | 记者:李贵灵 通讯员:陈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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