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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3年多,12名工人领回18万元血汗钱

  承包人拖欠工资后“消退”,人民法院协同有关企业商议“索债” 讨要3年多,12名职工领回来18万余元钱

  新闻通稿(新闻记者叶小钟 报道员黄苏静 李治文)4月24日,民工意味着潘某将一条“保卫法律法规自尊、维护保养老百姓权益”的锦旗标语赠给广东韶关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当日,12名民工在新丰人民法院领取了讨要3年多的18余万元执行款。

  2015年,新丰水利工程中心做为招标人,根据招标流程明确广东省某规划院与广州某水电企业为韶关市新丰县中小型农田水利灌溉示范县新项目的招标企业。后广州某水电企业将招标新项目中的某一标段工程分包给黄某修建。黄某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租用了余某等的挖机,并雇她们工作中,后一直托欠余某等12人工程款。

  2017年1月,余某等陆续诉至人民法院,规定黄某、广东省某规划院、广州某水电企业、新丰水利工程中心连同付款工程款。

  开庭审理时,广州某水电企业表达,其已经在2016年8月还清并付款全部工程款给黄某,不会有托欠工程款的情况。

  因余某等未出示广东省某规划院、广州某水电企业、新丰水利工程中心三被上诉人有偿还责任的相对直接证据,新丰县人民检察院依规裁定黄某付款余某等工程款总共234541元。

  裁定后,黄某仍不执行。2017年11月起,12名职工相继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

  黄某托欠工程款系列产品案立案侦查后,执行法官历经调研,未发觉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资产,黄某也去向不明。

  新丰法院执行局应用矛盾纠纷多样化处理体制,数次协同新丰水利工程中心、广州某水电企业、广东省某规划院等单位对此案开展沟通交流、商议,正确引导民工采用法律法规方式客观、合理合法消费者维权,缓解了职工们的兴奋心态。

  2018年10月,县法院执行局再度机构民工意味着和新丰水利工程中心、广东省某规划院、广州某水电企业在县水利局开展商议沟通交流,最终达成一致建议:广州某水电企业帮助向黄某讨要工程款,如讨要无果则可从公司担负企业社会责任考虑,待工程项目所有工程验收达标后,可代位担负一部分义务,处理民工艰难。

  “因为此项工程项目是县重中之重农田水利灌溉工程项目,需要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才可以得到全部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大家也会立即与广州某水电企业商议,尽可能帮大伙儿解决困难。”签订合同后,执行法官潘继革向职工们服务承诺。

  2020年1月末,涉案人员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新丰法院执行局立刻联络广州某水电企业,就工程款难题进一步沟通交流商议。

  因为受肺炎疫情危害,民工日常生活艰难,法院院长审判长数次电話与广州某水电企业沟通交流解决方法。3月末,彼此达成一致建议:工程款由广州某水电企业垫款八成,剩余的工程款向黄某本人立即讨要。

  4月24日,新丰人民法院举办涉民生工程系列产品案子执行款集中化派发交流会,为12个案子的申请执行人余某等兑现工程款总共184817.8元。

  叶小钟 【编写: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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