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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个人违规投放垃圾先书面警告 再犯罚款

  执法局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重点执法行動

  对本人违反规定投放“文化教育在先、惩罚放前”

  新闻通稿(新闻记者 金可)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宣布实施。5月1日至7月31日期内,市城管执法局将集中化进行历时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重点执法行動。

  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责任人详细介绍,重点执法行動中,城管执法单位将惩罚与文化教育紧密结合,重中之重查验社会发展企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状况。执法单位将严肃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归类搜集、归类运送、归类处理等四个阶段的违纪行为,重中之重依法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存、清运公司混放混运等个人行为。针对住户未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纪行为则选用文化教育劝说、书面形式警示与执法惩罚紧密结合的方法,重在正确引导。

  现阶段,党正已撰写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下达全省城管执法单位并进行相对执法学习培训。指南从餐馆经营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制度,生活垃圾搜集、运送执法工作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法责任者的明确等七层面,优化和确立生活垃圾重点执法步骤、执法案由和案件评查标准等內容。在其中,各自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集中处理解决、运送、再生能源收购阶段制订了4种执法检验单,确立了35个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项目。

  《条例》要求,造成生活垃圾的企业和本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的時间、地址和方法搜集、倾倒垃圾,不可乱倒乱堆;应依照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别的垃圾的处理,各自资金投入相对标志的搜集器皿。企业违背该要求的,由城管执法单位勒令马上纠正,处1000元处罚;再度违规的,处1多万元5万余元下列处罚。

  针对违规的本人,“文化教育在先、惩罚放前”,先开展劝说,拒不遵从劝说的,城管执法单位将给与书面形式警示,再度违规的,处50元之上200元下列处罚。《条例》还要求,理应遭受惩罚的本人,同意报名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未予行政许可。 【编写: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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