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近日,沙坡头区检察院向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小帅(化名)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训诫。“感谢你们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学习,努力考上大学,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帅感激地说。
今年4月,16岁的小帅看到父亲与他人发生争执,便与其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被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沙坡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负责未成年检察工作的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小帅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并对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后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主办检察官经过细致工作,发现小帅在校学习表现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同时,主办检察官积极与被害人、小帅及其监护人、辩护人沟通,得知双方都有自愿和解的意愿,便主持小帅及其监护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制作和解协议书。小帅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小帅的父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小帅的行为,并建议检察机关对小帅免除处罚。
经过综合审查,沙坡头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考验期六个月。并委托未成年人观护帮扶中心对小帅进行考察帮教,希望小帅在考察期内改过自新、遵纪守法,顺利考上心仪的大学,成长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讯员:王荣)
来源:宁夏日报
转载说明:本文转自《居家中卫》,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本文由搜财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搜财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QQ 841991949,并注明出处:https://www.ncrw.com.cn/news/shehui/56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