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5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全省各级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本报选取5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推动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状况不断改善。
与孩子母亲有感情纠葛 男子朝6岁男孩泼硫酸
被告人李某华因与紫某有情感纠纷而心生怨恨,伺机报复。寻找紫某未果,其便在遇到紫某6岁的儿子李某林时,用事先准备的硫酸浇在孩子头上,致被害人头、面部及全身多处严重灼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损毁,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形成体表瘢痕,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李某华死刑。李某华已于2019年9月20日被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应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本案被告人因感情纠葛,迁怒无辜的未成年人,致其严重残疾。对被告人判处并核准死刑,彰显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的鲜明立场。
网络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诱骗未成年人偷越国境走私
2018年来,以被告人石扎某某为首,王某某、王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招募、组织大批我国公民(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控制并胁迫他人走私、运输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扎某某、王某某、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运输毒品罪。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石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王某某、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文由搜财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搜财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QQ 841991949,并注明出处:https://www.ncrw.com.cn/news/shehui/57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