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驾驶,从我做起!
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6月1日-2日,保德交警大队桥头中队民警在中队长高云的带领下查获四起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无证驾驶+酒驾+毒驾
2020年6月1日22时59分许,桥头中队民警在桥西线路段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辆号牌为陕K*****的小轿车缓缓驶来,形迹可疑,中队长立即带执勤民警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刚一靠近车窗,一股浓烈的酒味迎面扑来,民警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其确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陈某某目光呆滞,精神不振,拒绝提供任何身份信息,民警依法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经查,驾驶员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调查中,民警还发现陈某某某有吸食毒品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尿检,尿检呈阳性。目前,陈某某因涉嫌吸毒行为已移交桥头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酒驾
2020年6月2日0时50分许,桥头中队民警在梅花西路附近检查过往车辆时,一辆车牌为晋H*****的小轿车在行驶至检查点不远时处突然停下,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刻上前检查,车窗摇下来的那一刻,一股酒味扑鼻而来。经呼气检测,该驾驶员刘某某体内酒精存在酒精含量,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将其带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案例三:酒驾
2020年6月2日10时20分许,桥头中队民警在G338国道附近发现一辆车牌为冀J*****的小型轿车形迹可疑,将其拦停后,民警要求驾驶员褚某某出示驾驶证时闻到车内有酒味,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办案区进一步核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褚某某体内存在酒精含量,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四:酒驾
2020年6月2日12时24分许,桥头中队民警在G338国道附近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的轻型货车,对其驾驶员张某某进行检查,驾驶员张某某满面通红,身上有酒气,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测试,经检测,其体内确实存有酒精含量,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以上几名违法行为人,保德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交警蜀黍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驾驶,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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