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人民检察院六家子法院立案侦查审理通辽市某公司诉被告王某
6月10日,库伦旗人民检察院六家子法院立案侦查审理了通辽市某公司诉被告王某某买卖协议一案,并定为6月17日中午开庭审理。
6月17日中午被告王某某出庭报名参加起诉,但原告一拖再拖未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本案彻底能够按撒诉解决,但此案协办审判长根据电話数次联络上诉人通辽市某公司后,获知通辽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在报名参加起诉的道上出現车祸事故,不可以准时到庭报名参加起诉。
协办审判长融合此案彼此当事人合同履行状况,与上诉人开展电话联系,并与被告开展商议,对当事人细心解读有关的法律法规,在与彼此当事人开展充足的沟通交流后,彼此达到调解协议,此案最后以调处的方法审结。彼此当事人十分谢谢审判长能根据电話的方法细心为彼此调处,解决矛盾,促使案子足以圆满解决,既让彼此当事人体会来到司法部门的溫暖,也做到了法律法规实际效果和社会发展实际效果互利共赢。(报道员 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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