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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全国性进行“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動!

驾车、骑摩托、骑摩托车的人

一定要看一下!即将严厉查处!

驾车城市交通一定要注意!

不久前,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告

自2020年6月1日起

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

的人,骑摩托,驾车,通告,一定要,国家公安部提醒!全国性进行“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動!

什么是一盔一带?

“盔”就是安全头盔

也就是骑摩托车或摩托车要披头散发

“带”就是机动车保险带

也就是小车乘驾工作员尽量要系住安全带

据统计,电瓶车、摩托车、小轿车是导致 交通事故至死总数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瓶车乘驾工作员意外事件中,约80%为脑挫伤致死;小车交通事故中,因不系安全带被甩出来车外造成 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不计其数,情景惨不忍睹。

有关研究表明,适当配戴安全头盔、规范运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危害性降低60%至70%。因为人脑是最很容易受伤的部位,而且一旦受伤,将是不可逆的严重威胁。

下面讨论一下几起造成在莒县的安全生产事故

让大家更艺术化地感受配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戴头盔的:

2020年1月30日,于某行车安全鲁LXF***车号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驾驶至莒县枣庄市路与山东路路口处时,与王某行车安全的二轮摩托车造成碰撞。所幸,王某配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微伤,没有性命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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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戴头盔的,結果则大不一样:

2020年4月24日,程某行车安全鲁L5X***车号牌轻形普通货车由西向东驾驶至莒县孟多段与友谊路路口处,与徐某行车安全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 摩托车驾驶人徐某当场不幸身亡。安全生产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未配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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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工作员理当依照要求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未依照要求戴安全头盔的惩罚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惩罚20元。

行动期限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提高监管管理方案,依规查纠摩托车、电瓶车乘骑工作员不配戴安全头盔、小车乘驾工作员不运用安全带行为,促进塑造安全系数下意识!

划重点!!!

①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②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③驾车不运用安全带

将会被严厉查处!

小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来车外造成 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不计其数

对于骑友而言没了遮阳帽=没了安全性预防措施,发生意外时欠缺最后一道防御力,很有可能酿好悲剧!没有什么比安全系数更重要!

请大家适当配戴安全头盔

规范运用安全带!

来自:山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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