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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健全和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健全和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我们战胜疫情影响,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保证。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范小云认为,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复工复产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为我国中小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展提供制度性金融保障,是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她建议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健全和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范小云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一方面,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因其与生俱来的信用状况弱、抗风险能力差等特点,一直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是涉及其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等市场化金融机构,因可贷资金来自储户,其运营面临很强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纪律约束。当前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运营行为上的风险容忍度不断下降,合规的市场化行为难以覆盖和满足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全部金融要求。”范小云说。

从更高的层次看,中小企业存在所提供的社会稳定公共正外部性,其实现成本应该构建起政府主导的补偿机制由社会共担。范小云建议,设立具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健全和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而对于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如何设立、运行与监管,范小云解释: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属性主要体现在: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的方向转型升级;以上缴利税及增资等方式实现公共投资的收益;高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实现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壮大的政策目标;不以盈利为目标。

范小云还建议进行一套配套的安排,比如:成立促进中小企业的政府管理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系统、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政策性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危机紧急应对机制。

对于如何建立危机紧急应对机制,范小云指出,遭受危机冲击时,应该将促进金融体系恢复和扶持中小企业纳入国家应急反应系统中,使之前存在的融资促进机制得以延续,加快恢复中小企业活力,稳定金融体系。如:调高风险担保比例、调低担保费率;调整贷款标准,使其更加符合中小企业在危机中的资金需求;通过专门法案,减免中小企业税负等。

(本报记者 鹿娟 苏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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