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明确5G基站转供用电收费方式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郭玲)自治区进一步明确5G基站转供用电收费方式,支持5G基站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记者5月30日了解到,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转供电赢利,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损耗和分摊费用之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转供电主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对5G基站供电采取“预收费”方式缴费的转供电单位,按照自治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平段电价)顺加不超过15%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5G基站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即不超过0.48元/千瓦时),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地发改委要认真宣传贯彻、解读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政策,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5G基站收取电费。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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