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异常时,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及时告知用户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文/图
手机开通了免费试用的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不通知就转成收费的了;垃圾短信“狂轰滥炸”,骚扰电话一直响个不停……以后,这样的事情将越来越少,我省拟立法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5月31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作了关于《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超过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异常时,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及时告知用户】
去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一个月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专家学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进行了研究修改,之后,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南商报也多次关注了此事动态。
王新民表示,一审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电信市场乱收费、多收费以及商业性信息、骚扰电话屡禁不止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条例》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电信用户的保护力度,“法制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增加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针对乱收费问题,增加了“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的规定。
针对多收费问题,增加了两款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费系统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发现电信用户超过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三倍以上的异常电信费用时,应当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针对商业性信息、骚扰电话屡禁不止等问题,增加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主叫号码真实传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范、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等内容。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应当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楼顶】
电信基础设施是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但目前,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进场难、建设难、保护难等问题,王新民表示,比如,公共设施、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对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不够,有的单位和小区业务不配合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等,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法制委员会进行了研究,修改了几方面内容。
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另外,将第十五条规定修改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楼顶,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便利;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移动通信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产权人协商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用,建筑物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还将第十六条规定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杆塔等电信基础设施;需要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同意,并依法给予赔偿。
(河南商报编辑 施尚景 吴冰 张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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