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中局”为什么是诈骗罪而不是赌博罪?
许多人设计,许多人扮托
本认为能够 根据设计诈赌重重地捞上一笔
却跌入“局中局”
被骗光储蓄4.5万余元,变成被宰的“羊羔”
案子是怎样产生的呢?
让我们一起来回望一下,
这一“局”到底是如何一会事?
此前
嫌疑人陈某甲和其盆友陈某乙、林某及扮成“张老总”的陈某丙涉嫌诈骗罪被永泰县检察院批捕。
那麼那么问题来了!
陈某等精心策划的“局中局”
为什么是诈骗罪而不是赌博罪呢?
可以看检查官怎么讲!
赌博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要求,以盈利性为目地,聚赌或是以赌钱为业的,处三年下列刑期、拘留或是管控,并罚款。
诈骗罪:行骗公与私财产,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下列刑期、拘留或是管控,处以或是单罚款;金额极大或是有别的比较严重剧情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并罚款;金额非常极大或是有别的非常比较严重剧情的,处十年之上刑期或是有期徒刑,并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此方法另有要求的,按照要求。
“君子爱财,对于金钱”
只能安安稳稳地靠劳动致富
经得住他人的引诱,方能防止受骗上当
而根据行骗等违纪行为获得不义之财的
终究会遭受法律法规的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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