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
惠新网讯(新闻记者 李一凡)今天(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审判开展重审判决。吴春红改判没罪。
惠新网先前报导,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焊工王击败的一儿一女,依次中毒了,3岁的孩子王成(化姓),医治无效不幸遇难。经评定,两平均值因“毒鼠强”中毒了。7天之后,民权县派出所刑警大队公布破获本案。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魏都区法院三次以杀人罪,判刑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真知的普遍性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魏都区法院第四次开庭审判,再一次以杀人罪,判刑吴春红有期徒刑。
吴春红明确提出上告后,河南高院判决驳回上诉,检察院抗诉。自此,吴春红的检举亦被河南高院驳回申诉。拘留期限内,吴春红果断不投案自首,并回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人民法院谈及检举。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闺女吴莉莉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杀人罪的直接证据不的确、不充足。命令河南高院对本案开展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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