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严查无牌无证、酒驾、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题调度视频会议精神,控制道路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各辖区大队严查无牌、无证、酒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月14日11点22分,在南湖大路东向西方向,长春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李文娟发现一台车牌号为吉AR80**的红色SUV横在工农广场路中间,已经影响了人民大街南北方向的车辆通行。
李文娟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许某是1947年出生,今年73岁,由于眼花看错了红绿灯,才停在了路中间。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后,民警发现此证竟然是1998年的老证件,已经过了有效期16年!
经查,许某驾驶证为注销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将其车辆扣留,对驾驶员许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切莫以身试法无证驾驶,发生意外才后悔莫及,安全驾驶需要“持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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