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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医疗费2万元

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医疗费2万元

5月28日上午,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来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按照前一晚与申请人达成的协议内容,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许久的医疗费2万元。该案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廖某与被执行人石某原是柳州某一公司的同事。2018年12月,申请人因被执行人石某冒用其签名而对石某不满,因此引发双方言语冲突,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申请人身体损伤。虽然本案纠纷虽起因于被告,但申请人未能寻求正确的解决方式,对于矛盾的激化亦有一定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申请人自行承担40%的责任,由被执行人石某承担60%的责任,石某支付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合计2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石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未向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且态度恶劣。 因此,申请人在2020年3月向鱼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鱼峰法院在执行该案件时,依法向被执行人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应法律文书,但石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既不如实报告本人财产情况,还多次挂断执行法官电话,言语恶劣,扬言不会支付任何费用。

5月27日下午,执行法官在获知被执行人实时位置后,立即组织多名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柳城县东泉镇某屯家中,向石某送达拘传票并将其控制在警车内。执行法官并未将其立即带回法院,而是利用短暂的接触时间,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晓之利害,被执行人石某及其家属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工作。同时,执行法官在现场多次协调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确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分别于次日即5月28日上午十一点到达鱼峰法院,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万元,申请人放弃剩余数额,款到案了。执行法官当晚也不再拘传石某到法院。最后,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被执行人按照约定来到法院履行了协议内容,此案顺利执结。(鱼峰区法院 盘蔚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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