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社会 >

护照“0改O”多次乘机得逞

近日,昆明市两级法院通过布控,抓获两名企图蒙混过关、乘坐飞机的“老赖”。被抓获后,“老赖”们无不表示后悔。

护照“0改O” 多次乘机得逞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门口警灯闪烁,干警火速集结,驱车赶往长水机场,目标是拦截下欲乘机离开的“老赖”陈某。

陈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2019年1月25日,昆明中院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一年多过去了,陈某一直没有消息。当日,昆明中院执行局突然接到陈某持护照欲乘飞机离昆的线索。执行干警火速赶到机场,将限制高消费人员陈某带回法院。

限高人员为何能买到机票?陈某称是其公司帮忙买的。原来,她未使用身份证,而是用了护照,并将护照号码中的数字“0”改为字母“O”。靠篡改后的护照,陈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3次乘坐飞机,不料这一次栽了,没有逃过法眼。

昆明中院执行局财产保全处副处长宋云明告诉陈某及其律师,被执行人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后,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有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陈某违反限制消费令相关规定,多次乘坐飞机,应受到处罚。昆明中院对陈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昆明中院执行局敦促其尽快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

护照“0改O”多次乘机得逞

5年未现身 被拦下立即还款

2014年10月,高某借款给杨某,双方约定短期内还清款项。但杨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偿还剩余借款。高某多次向杨某催要借款无果,遂将其起诉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约定杨某于2015年9月前还清剩余借款,并支付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杨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月15日,法官接到机场警方的电话,杨某突然现身长水机场,要从昆明飞往澜沧,在登机途中被警方拦下。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派出两名干警前往机场,将失信被执行人杨某带回法院。

承办法官向杨某宣读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后,杨某当场承诺立即履行,并联系亲友将执行案款送到执行局。随后,杨某现场将执行案款交付高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释法

失信被执行人将处处受限

法官指出,大多数失信被执行人是故意逃避还债义务,不履行到期债务,严重侵犯债权人的财产权益,会给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追讨成本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生活中很多方面也会受到限制,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可以采取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G字头等级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等级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文由搜财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搜财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QQ 841991949,并注明出处:https://www.ncrw.com.cn/news/shehui/35610.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8069218786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