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宁夏法治报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宁夏检察机关始终把督促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全区各地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各具特色,全方位编织未成年人防护网。
“零容忍”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5月2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6件207人、起诉176件219人。对2起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向法院提出禁止其从事与教育有关职业的“从业禁止”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判处“从业禁止”。
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关注、关切和关心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关爱救助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共向困境中的性侵被害人发放100.9万元司法救助金,开展心理疏导35人次。同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2起案件监督立案,对法院量刑畸轻的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出抗诉,抗诉意见全部采纳,案件得以改判(详情见08版)。
“一站式”询问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极大。办案中,因询问方式不当可能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宁夏检察机关探索在公安机关建立了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机制。其中,石嘴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做法领跑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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