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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业务中的重大法律风险

如何控制业务中的重大法律风险,是企业稳健经营、基业长青的基石,而控制风险的第一步,就是交易的开端——签署合同这一环节不能出差错,尤其不能出低水平的漏洞。5月30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甄灵宇律师做客中企视讯直播间,就合同签署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这是合同风险控制讲座的第一讲。

甄灵宇律师总结诉讼实践经验,认为合同签署中有11个要点需格外注意,即无合同不交易 、签约前先调查 、签字盖章有章法 、注意定金条款 、避免表见代理、保留主体信息 、注意违约条款、争议管辖条款 、合同内容完善 、注意证据作用 、担保问题。

所谓无合同不交易就是凡有合作,必签合同。否则就是给自己挖坑,不要考验合作伙伴、不要靠客户交情和人品做生意。甄灵宇律师表示,在现实所接的案子中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没有合同就是在给自己的生意挖坑,同时也可能成为诉讼中硬伤。

签约前先调查则包括产调、工商调查、信用调查、实地调查。甄灵宇律师指出,签约前一定要调查,如果涉及房屋买卖还要做产调(产权人调查),只有提前调查才能避免日后出现问题。

签字盖章有章法是指,盖章还需要加签字(摁印)、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 (章上添字可以鉴定出来)、修改要盖章、附件也盖章。甄灵宇律师表示,跟公司的合作要盖章大家都了解,强烈建议盖章之后还要签字或者按手印,从证据角度讲,按手印更推荐。

注意定金条款是指,“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一方违约,便要双倍返还或者没收定金,而“订金”、“保证金”未写违约将不予返还、双倍返还的,不具有定金效力。甄灵宇律师强调,一定要注意“定”和“订”字的区别。此外,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 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如何控制业务中的重大法律风险

图片说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甄灵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就是表见代理,虽然没有代理权,但是法律上当有代理权一样处理。避免表见代理则指,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和期限;业务完成后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业务人员离职时要告知客户,另外还要及时封闭账号;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及时否认。保留主体信息则需要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地址等联系方式。

注意违约条款就是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没有爪牙;对方违约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建议将律师费、调查费等约定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的费用。

争议管辖条款就是尽量约定在自己一方所在地起诉。理由包括地方保护、诉讼成本、司法环境。

合同内容完善是指合同需要精确,无歧义;完整,无遗漏;公平,有保障;合法,有效力。

注意证据作用是指,要在合同签署时即考虑到万一发生纠纷时的举证问题,争取做出对自己举证有利的约定。比如合同里的事实确认;举证责任分配约定,即默认状态是什么;通信方式确认;签收人列明;容错机制等。 甄灵宇律师指出,签合同一方面是确定合作,更重要是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介绍了担保问题,指出要谨慎提供担保;了解一般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注意保证期间,过期后保证无效;抵押经登记才有效;质押要转移占有。

此后还将就合同风险控制的履行、涉外、诉讼部分逐一给听众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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