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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不单纯只是‘熊孩子’之间的开玩笑,而是一种校园暴力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肖日东 记者 刘浏)“校园欺凌不单纯只是‘熊孩子’之间的开玩笑,而是一种校园暴力!童鞋们要学会用文明的方式解决 ‘野蛮事’……”正在说话的是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晓帆,近日,他化身“主播”开始了“带货”之旅,不过他“卖”得可不是实体货物,而是免费实用的法律知识!

“校园欺凌不单纯只是‘熊孩子’之间的开玩笑,而是一种校园暴力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5月29日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检察院、教育局、团市委、律协等部门,邀请法律专家、检察官、人大代表及市人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走进第51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直播间,就“法治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话题,开设了一堂特殊的“网课”,与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友出席网谈活动。建宁中学、南师附小等20余所中小学组织近万名学生在线观看,1.6万余名网友“围观”了这场网络直播。

为全面了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前不久专门组织一场网络调查,先后收到网友意见建议156条。很多网友关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了,是不是和成年人一样受到处罚?”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陈爱武现场给予解读。

未成年人基本都是在校学生。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及中小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等提出了具体建议,这份建议书在全国教育行业引起了强烈反响。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蒋希波在与网友互动中透露:为了这份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法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就是检察机关校园普法的一大特色品牌。“截止目前,全市有108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市、区两级检察院所有院领导全部担任此职,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引路人、贴心人和好伙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五老村小学名校联盟总校长成剑向网友透露:去年9月份开学之初,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接过中华中学徐飞校长的聘书,正式成为该校的“法治副校长”。

“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网谈中,一名正在收看网络直播的中学生向检察官留言咨询。面对这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晓帆现场给学生们当起了校外辅导员,给大家上了一堂简洁明了的法治“网课”。 他告诉孩子们:“校园欺凌不单纯只是‘熊孩子’之间的开玩笑,而是一种校园暴力!如果你是一个被欺凌者,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在视频监控不到的地方,尽量与同学结伴而行;遇到欺凌时,视情况大声求助,并且及时向父母老师报告,必要时打110报警;平时也要注重加强防范,用文明的方式解决 ‘野蛮事’。”韩晓帆副检察长现场还忠告一些“熊孩子”,要学会善待他人。通过欺凌他人来寻开心,无法得到真正的友谊和尊重。如果继续以欺负同学为乐,那就是游走在犯罪的边缘,最终可能落入犯罪的深渊。他提醒“熊孩子”,要控制好自己的“小宇宙”,找到情绪发泄的正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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