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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荆门开展

6月1日起,中国公安部交管局部署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国实施,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

记者从荆门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开始,“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已经在荆门开展。据统计,一个月时间,仅城区查处未戴头盔有197起,未系安全带有1834起。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荆门开展

以案说法——

一根安全带,改变驾乘人员命运

2020年3月23日凌晨4时许,男子谭某驾驶一辆轿车行至331省道14KM+550M路段时,车辆失控后与路边行道树相撞,事故造成后排两名乘坐人摔出车外当场死亡,驾驶人谭某与副驾驶室乘坐人受伤。

后经查实,驾驶人谭某存在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且后排乘坐人均未系安全带。

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项之规定,认定驾驶员谭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因为一根安全带,车辆前排驾乘人员和后排乘坐人员出现了不同的命运结局。

现场观察——

系安全带意识要提高

1日上午,为了现场调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行是否佩戴安全头盔和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情况,记者在象山大道与象山一路交会丁字路口附近蹲守1个小时。

11时30分到12时30分,正是中午下班高峰时段,路上骑摩托车的主要以外卖小哥为主,私家车比其他时间段明显增多。

“不管送不送外卖,骑摩托车出行都要戴头盔,我知道不戴会被罚款,最近交警查得非常严。”在银泰城附近,一外卖小哥说,骑车送餐戴头盔不仅是一种安全习惯,还代表着外卖标志。

“现在戴头盔和戴口罩一样,成了出行前必做的事了。最近两个月,一直听亲戚朋友说骑摩托车要戴头盔,也经常在城区看到交警查处未戴头盔的,我这才买了头盔,戴久了也就习惯了。”在城区金虾路工作的董师傅这样表示。记者发现,不少人戴的安全头盔看起来成色都很新。

蹲守期间,没有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车人员,但有少数乘车人员(后座)未佩戴头盔(如图)。“大多数时间是我骑车上下班,偶尔接孩子去奶奶吃饭,就只买了一个安全头盔。”正在等红绿灯的张女士告诉记者。

因天气太热,很多轿车都关上车窗开启空调,车窗膜颜色较深,无法直观看见后排乘客系安全带情况。透过前挡风玻璃观察,司机基本系上了安全带,但坐在副驾驶的人员不少没有系安全带。

法律规定——

后排乘客须戴头盔系安全带

5月1日起,荆门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已拉开大幕,以宣传为主,处罚为辅,督促市民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及使用安全带。

5月21日,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支队机关科室及各大队的全力配合下,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130余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00余起。

5月27日,交警支队一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摩托车、电瓶车进行了整治,全天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00余起。

“我们对快递行业、外卖行业进行了约谈警示会,还联合社区开展‘一盔一带’知识问答送头盔活动。”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介绍,宣传活动现场通过模拟实验对摩托车驾乘人员进行现场普法,告知不戴头盔的危险性及严重后果,同时对当天查处的未戴头盔的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发放了安全头盔。

“骑摩托车未戴头盔,罚款50元,记2分;驾驶机动车未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如今,每天从早高峰开始,一大队交警上路执勤,在疏导交通的同时,对未戴头盔的骑乘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对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需要电子抓拍和路面执勤相结合,除了主副驾驶位,后排乘客也必须使用安全带。接下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将和查酒驾一样形成常态。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汽车安全带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荆门晚报记者 李柬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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