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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弹性”工时的员工因旷工被辞,合法吗?

  【法问】实行“延展性”综合工时的职工因旷职被辞,合理合法吗?

读者来信

  编写你好!

  我是北京市某网络技术公司的技术主管,因为我归属于公司的管理层工作人员,在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时确立承诺,我还在公司內部实行不定时执行工作制,上班的時间均由自己掌握,也从来不开展打卡考勤。

  2020年因为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危害,公司3月月初才开工。开工至今,因为我常常到公司工作。

  近期半个月,因为公司的运营地在疫情高危地域的北京海淀区,我因担心疫情等缘故就沒有再到公司出勤,只是挑选在家工作。近期,公司人事部连续几回向我推送《限期返岗通知书》,规定我到公司出勤工作。

  我根据公司的內部电子邮箱表明了自身的见解,觉得我实行的是不定时执行工作制,要是我还在确保进行工作目标的状况下,工作时间则我来自行安置。可是,公司针对我的回应未予理睬,觉得我的个人行为早已组成旷职,并向我推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想问一下:公司的消除个人行为是不是组成了违反规定消除?

阅读者:坚强

为您解疑

  坚强你好!

  您的写信已收悉。现对于您明确提出的难题,大家回应以下:

  不定时执行工作制就是指因工作内容、职位特性或工作岗位职责的限定,没法按规范工作时间考量或者必须机动性工作的员工所选用的,员工沒有固定不动的上班时间限定的工作时间规章制度。

  结合实际,大部分公司对实行不定时执行工作制的工作人员都未开展考勤管理。针对不定时执行工作制工作人员的工作中考评不可以只是按照考勤管理开展明确,而要以工作目标的进行实际效果做为考评的关键根据。

  可是,对不定时执行工作制不实行考勤管理制度,并不意味着是对不定时执行工作制职工的纵容。实行不定时执行工作制的职工仍理应遵循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循企业根据民主化程序流程制订的管理制度。

  从写信內容所知,您是因为担心疫情而回绝到公司出勤。另外,因为您也是公司的技术主管,必定其工作岗位职责不仅限于您的工作目标,还理应包含一些管理方法岗位职责、产品品质的把控等。

  因为您的个人行为很可能会给公司的一切正常运营或某一项目地运行产生一些多余的不便,因此,大家必须确立的是,不定时执行工作制仅仅工作时间的一种方法,绝非不定时执行职工能够 随意分配自身的工作时间。结合实际,尽管实行不定时执行工作制的职工一般不用考勤管理,但也理应听从公司分配开展出勤,因不听从公司分配而造成 无端缺课的,仍能够 旷职开展解决。

北京炜衡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 姚均昌

卢越 【编写: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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