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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近日,滦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奔袭800余公里,成功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一名,破获涉案价值65万余元的诈骗案一起,为“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犯罪嫌疑人颜某在长春落网

2019年10月21日,唐山某粮食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报警称: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在广东佛山经营大米生意的颜某(男,40岁,黑龙江双鸭山市人),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分3次从其手中骗取大米33.6万斤,总价值65万余元。后颜某未付分文便无故失联,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接报后,经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至周某负责的粮食加工厂调查取证,随后赶赴佛山抓捕周某。但周某早已潜逃,抓捕未果。根据犯罪嫌疑人颜某的身份信息,办案民警又追踪至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但仍未找到颜某踪迹。对颜某数次追踪、抓捕未果后,滦南警方于2020年3月18日将颜某刑拘上网追逃。

“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后,滦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一步加强对该案的侦办力度,多次对颜某可能活动范围进行研判追踪。

5月23日,办案民警经缜密排查,最终将藏匿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打工的颜某成功锁定。

5月26日,办案民警克服疫情和警力紧缺等困难,驱车八百余公里赶赴长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藏匿在出租房内的颜某抓获归案并押解回滦南。

“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犯罪嫌疑人颜某被送入看守所羁押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颜某在确凿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3次从周某负责的粮食加工厂骗取大米33.6万斤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涉嫌诈骗罪已被滦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做买卖,谈生意,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真实身份和对方履约能力。在合同签订时应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存在隐瞒、欺诈等漏洞,必要时不妨向专业律师咨询,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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