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扬子晚报网6月2日讯(通讯员侯峰钟葛明才记者王国柱)6月1日,兴化市交警大队安排宣教民警与垛田中队辖区民警,来到该市嘉禾食品有限公司,给该公司员工送来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和反光背心。
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自7月1日起,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当天下午,该大队民警向公司员工示范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运用发生在身边的电动车事故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活动现场,交警发放为该公司员工们准备的330顶安全头盔和330件反光背心,号召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努力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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