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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2020年5月26日上午,岚山区检察院召开了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司法社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合适成年人共同参加,对犯罪嫌疑人小柯(化名)、小东(化名)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是否作出不起诉进行不公开听证。

岚山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小柯与小东(均17岁),三次在凌晨到日照市岚山区某学校,采取翻围栏进校、爬窗户进教学楼的方式,到该校教室内共同实施盗窃,窃得物品价值1363元。案发后两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盗物品已退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犯罪行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赃物退还被害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2019年11月15日,岚山区检察院对小柯、小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并委托日照市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中心进行专业的帮教考察。

岚山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宣读了保密要求后,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阐述了对犯罪嫌疑人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并结合对犯罪嫌疑人的前期社会调查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司法社工、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分别就帮教考察情况、案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情况等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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