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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派出所私自捕捉省保护动物画眉鸟

5月25日下午,尖山派出所处置非法狩猎案一起,涉案人张某,因私自捕捉省保护动物画眉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尖山派出所私自捕捉省保护动物画眉鸟

5月25日上午,尖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尖山镇某工厂宿舍楼内,有人在屋内圈养鸟类,平日鸟叫声音太大,严重影响到了周围群众的生活。接到群众举报后,尖山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工厂宿舍楼内找到嫌疑人张某及其圈养的画眉鸟10只。

据交代,张某在尖山一家工厂打工,平时性格内向、话不多,业余爱好就是养鸟、斗鸟,平日里也喜欢在尖山、玉山两地的山区里捕捉野兔。去年4月份,张某在一次上山抓野兔途中偶得两只用于捕鸟的黑色粘网,因平日里就喜爱养鸟、斗鸟,于是就“改行”开始捕鸟。据查,张某共捕画眉鸟12只,其中两只为没有斗性的母鸟,养了两三天后便放生了,其余10只则自己留着圈养。

民警告知张某,画眉鸟是中国特产鸟类,根据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画眉鸟属于“一般保护动物”,在浙江省内是禁止捕捉的。接受教育后,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在确认完这10只画眉鸟的健康状况良好后,于当天下午交由相关部门放生。

警方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捕捉受法律保护的野生鸟类,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行为。希望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引以为戒。同时,发现违法捕鸟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磐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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