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账户上积攒了不少钱不如先“套”出来解燃眉之急
公积金个人账户上积攒了不少钱
不如先“套”出来解燃眉之急
但办理提取业务有严格的规程
不符合提取条件
怎么办?
有人就动起了歪心思
近期,盐城公安
坚持以打开路、主动进攻
扎实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攻势
破获了一起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一张假发票揭开购房骗局
4月14日,响水县居民李某前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购房的名义提取个人公积金,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对备案表、购房合同、契税证明、房产证等一一进行审核,所有的信息数据看上去都真实可信。但当工作人员再次拿起购房发票进行甄别时,发现这张提交的购房发票有所异样,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了这次存疑的公积金业务办理并 报警。
接到案件线索后,响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经过初步侦查,发现 李某的结婚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都为假证,在第一时间将嫌疑人传唤归案。
经审查,李某交代其最近资金短缺,就动起了公积金的歪心思。李某请从事金服工作的朋友郭某、何某帮忙,将李某公积金账户里的四万余元套取出来,郭某 明知李某不符合取现资格,为了谋取10%的抽成费,还是答应给郭某想办法。
一起小案扯出产业利益链条
随后,民警马不停蹄,将郭某、何某两人抓获归案。然后民警顺藤摸瓜,挖出一条伪造假证的团伙。经调查发现,市民郭某、化某等四人于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3月份,相继通过中介郭某、何某联系到嫌疑人张某、邱某伪造假证用来支取公积金。
根据分析调查,民警怀疑张某藏在苏州,于4月27日赶赴苏州,却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逃之夭夭。对其家中进行依法搜查时,发现了100余枚假章以及大量假的发票、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材料。
一个贪念落网才知悔当初
落网后,这些打算违法提取公积金的嫌疑人都为伪造、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后悔不已。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小警说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防范贴士
1.通过短信、电话进行诈骗,请提高警惕,慎防上当受骗。
2.若收到“公积金提取”广告短信。如某广告代办“提取公积金”提取5万元要收15%手续费,通过租房合同的方式提取公积金。经营者称不用缴税就能办来真正的“缴税发票”。
3.通过相关中介机构提取公积金时不要预先支付佣金,等提取成功后再支付,如果中介存在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
大伙儿一定要实事求是
使用各类合法的证明文件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
不仅不能帮到自己
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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