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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加强市辖城区道路电动车及人力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加强市辖城区道路电动车及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

有关问题的解答

5月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加强市辖城区道路电动车及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广大市民特别关注,成为热议的焦点。通过梳理,交警支队现就对市民最关心的电动车以及人力三轮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问:电动车的定义是什么,电动车包括有哪些类型?

答: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具有两个及以上车轮的轮式道路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要包括电动二轮车、电动三(四)轮车等类型,电动二轮车有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两类。

二、问:电动二轮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注册登记吗?应登记什么号牌?

答:电动二轮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登记为非机动车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登记轻便二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

三、问:如何区分电动二轮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答: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具有3C认证、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25km/h,整车质量≤55kg、电压≤48V、电动机输出功率≤400W)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2、以电力驱动,最高车速≤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4kw的轻便摩托车(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最高车速>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4kw的摩托车(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机动车。

四、问:未获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现在还能登记上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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