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半个月的车不见了上海奉贤警报并告之失窃汽车信息
新闻晨报讯 (新闻记者 李一能 报道员 孙晓光)2019年11月22日中午,住在上海奉贤的小张提前准备出门在外,发觉本来停在楼底下,刚买半个月的车不见了。他马上通电话警报并告之失窃汽车信息,另外,想起此车的选购方式,卖新车给他们的朋友李某。
彩色图库IC
该辆车是小张于2019年10月从李某处购买。李某说车最开始是由一个朋友趁着当地人赵某的为名买的,备案在赵某户下,他也是9月才从朋友处转到。试架三天后,小张表明能够买。因两个人都非沪籍,没法申请办理车辆过户办理手续,充分考虑彼此熟悉且购车便是以便好用,便私底下签订了一份“卖车协议书”,承诺原价12.6万余元,首付款现钱3万,尾款分2年,每个月41000元,24月结清。接任此车时, 李某给了他一张名叫赵某的车辆行驶证和一把汽车钥匙。
22日车辆看不到当日小张寻找李某问第一任买车人是不是知情人,是否会是另一方把车提走了,李某回应帮助问。当小张再度了解时李某就含糊其辞,并刚开始推诿,说车将会找不回家了,比不上撤销协议书,并在最开始偿还5000元后就失踪了。
2019年12月,小张收到公安民警告之,沪A车号牌小汽车买车人是赵某。但该辆车那时候是赵某授权委托给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用的。李某2019年9月与租赁公司签署两月租车协议,11月李某未按时续签付房租,已毁约,因而租赁公司依据GPS定位和预留锁匙,将车子取回企业。
2020年4月3日,公安民警依据案件线索将涉嫌犯罪的李某口头传唤至公安局,归案后的李某对其行骗客观事实屈打成招。李某本想租该辆车运营网络约车赚钱,与租赁公司签订两月。网络约车开过一个月上下,恰好朋友小张要买车,李某便假称自身从朋友处购买,能够转让给小张。
上海奉贤人民检察院觉得,嫌疑人李某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编造客观事实,骗领他公共财物,其个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充足,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处罚。嫌疑人李某归案后基础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能够从宽惩罚。前不久,奉贤区检察院依规对其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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