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法院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疫情期间,海伦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系案外人那某某丈夫。原告系那某某前夫,原、被告因与案外人那某某之间的感情问题发生口角,后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为此花费了医疗费,因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近万余元。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未能按原定时间开庭处理,考虑到双方矛盾并不大,并非达到不可调合的境地。
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崔海军通过微信、电话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协调,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不断进行释法明理。通过反复几次的通话沟通,被告表示原告是那某某的前夫,对那某某有多年的感情,因感情问题原告找我理论,从情感上讲,我应当理解他的苦衷、他的境遇,我动手打人太冲动了,也是非常不可取的,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情合理的,我愿意支付原告的全部赔偿费用。法官将被告积极的态度转达原告,原告表示对被告主动承认错误的表现表示认可,被告这样仁义,我也得表现我的态度,被告只需给我医疗费即可,其他费用我不要了。法官随即安排时间,被告将赔偿款以现金的形式如数交付到原告手中。在交付现场,两人深情地握着对方的手表示,这次打架事件后,两人也算是相识了,正所谓不打不成交吗,在以后的生活中还是要互相帮助的。从此,恩怨的双方由仇视变成了朋友。
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人与人之间难免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其原因有很多,但更多的是因为我们个人局限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如果发生纠纷前,我们试着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上看问题,倾听对方的苦衷,理解对方的倾诉,去加以宽慰劝解,就可能会化解即将发生的矛盾冲突。伤害发生后诉至法院,只要法官能够多一些关爱、多做一些调解工作,还能化干戈为玉帛,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使社会多一些和谐,法庭多一些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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