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检察机关在落实依法治国,捍卫法治的底线方面做得怎么样
最高检开聊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哪些检察热词被写入报告中?有哪些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被选入?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接受最高检新媒体专访,一起来看【大咖说】!
主持人:检察机关在落实依法治国,捍卫法治的底线方面做得怎么样?
刘仁文:检察机关在落实依法治国,捍卫法治的底线这方面,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按照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既要履行指控犯罪、打击犯罪的职责,同时又要履行法律监督,确保无辜者不受错误追究这样一个职能。所以,我们看到检察机关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方说在扫黑除恶这方面,最高检提出了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这个提法给人印象非常深刻,也有利于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防止走偏。最高检也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要求涉黑犯罪以及重大的涉恶犯罪那要经过省级检察院来把关,涉恶犯罪要由市级检察院来把关。这样的话,可以确保基层的执法部门能够提高执法质量。所以我觉得,既有这样一些理念,又有这样一些具体措施,就能够很好地实现扫黑除恶不枉不纵不偏不倚的目标,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改进社会治理,可以说都会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
今年春节以来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特别在依法打击涉疫犯罪方面,我觉得检察机关表现也是相当的有担当有责任。我注意到,检察机关在近几个月来,针对涉疫犯罪连续不断地发布了一系列的典型性案例。比如,最初有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很多司法机关直接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个罪名是比较笼统,也可以称之为口袋罪。但是最高检及时通过典型案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在办理涉疫犯罪案件方面,还是尽量要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样一个具体的罪名。因为这个犯罪构成要件更加清晰,所以说,原则上要用这个罪名,只有在一些极端的、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些特殊案例中,才考虑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觉得,这样一些做法都是能够很好地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乃至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所以在这一块,我觉得应当为检察机关点赞。
(视频:刘广强 赵瑞 王瑞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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