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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公布6起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公布6起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尹超 记者 王晓宇)通过网络认识年仅12岁的女童后,男子胡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对方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还诱骗对方拍下不雅视频。最终,胡某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6月1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6起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之一。

2018年7月,胡某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认识被害人李某,双方互加微信聊天。在相识之初,李某就告知胡某自己年龄为12周岁。在明知李某年龄尚幼,还未成年的情况下,胡某仍通过微信多次向李某发送淫秽图片、视频,并教唆李某做出淫秽动作并拍摄视频供其观看。李某母亲发现女儿存在手机里的淫秽视频后,愤而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被害人年仅12岁,仍多次向其发送淫秽图片、视频,并教唆李某做出淫秽动作并拍摄视频供其观看,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格和身心健康权,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据此,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胡某利用网络之便及未成年人的懵懂无知,将犯罪之手伸向被害人,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伤害,其行为属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家长在生活中应切实履行监护的责任,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杜绝未成年人通过网络随意与陌生人交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时刻关注儿童的思想情绪变化和异常反应,以避免儿童遭受侵害。

当天,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另外5起典型案例,旨在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关心重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政府、学校、家庭、司法机关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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