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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

6月2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成某雄、王某运、毛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14项罪名一案。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

公诉机关指控称,成某雄早期因在阳山县太平镇实施扒窃、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法院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成某雄为壮大势力,吸收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太平镇强行收取“人头费”“保护费”“市场管理费”等。2008年,成某雄通过操纵选举,当选杏棠村委会主任。至此,以成某雄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非法控制杏棠村委会,有组织、有策划地实施犯罪活动。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形成一定的“规矩”。

2011年至2017年,成某雄又以违法方式连续三届当选杏棠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同时,在以杏棠村委会为中心的太平镇区域乃至更大范围内扩大影响力。2012年开始,该组织通过垄断杏棠村委会及周边地区林木砍伐行业、擅自将林地申请变更为生态公益林并占有补助款、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逐步控制杏棠村委会及其周边地区的山林。该组织还将311.15万元获利用于组织成员的福利待遇、组织行为的善后保障,以支持组织的存续与发展,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因被告人众多、案情疑难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4天。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来源: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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