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农村儿童独处时被杀害、遭受性侵、猥亵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省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侵害农村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五起案例。这五起案例涵盖了农村儿童独处时被杀害、遭受性侵、猥亵,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外受到侵害等情况。其中包括一起被告人陈某强奸案。
从2016年至2017年5月,被告人陈某采用金钱诱骗等手段,引诱同村幼女季某甲(8岁)、季某乙(8岁)、季某丙(7岁),在自己和母亲家中、本村胡同等地先后多次对三人实施猥亵、奸淫。本案中三名被害人系亲姐妹,生活在农村,其父母忙于生计,对家中孩子疏于照顾,陈某便以零食、零钱、看电视等引诱三姐妹并对其实施猥亵、奸淫。一年多的时间中三姐妹多次受到性侵,却一直未向父母说明,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奸淫、猥亵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告人陈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本案系农村儿童遭受性侵的典型案例。今后,对农村儿童的性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人民法院少审法官应当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法律扶贫”,对农村儿童开展针对性的性教育和自我安全教育。
闪电新闻记者 郎坤 马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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