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社会 >

杭州法院审理寻衅滋事案件

去年12月,杭州有派出所接到沈同学上门报案,说他和同学在公交车总站被人收取5元保护费。民警调查发现,是2000年出生的张某仗着自己年龄略长、个子稍大等所谓“有利条件”,便恃强凌弱,以收取“保护费”为由向在校学生索要钱财。近日,杭州余杭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

民警调查发现,去年4月以来一直到案发,张某等人多次在某地篮球场、公交车站等向多名未成年人敲诈财物,其中受害人以初中生为主。

另一受害人肖同学向民警讲述了自己从认识张某到被张某敲诈财物的经过。

因为肖同学与郑某有矛盾,郑某就说他叫了人来打肖同学。后来,肖同学收到一个微信好友添加,这人就是张某。“张某说他可以当我哥,帮我处理掉有人打我这件事情,我就同意了他的好友申请。”

过了几天,张某叫肖同学一起去见郑某,见面后,张某就对郑某说:“肖同学是我罩着的,你不要打他。”之后,郑某果然没再找肖同学的麻烦了。

但肖同学的安耽日子只过了没几天,因为张某开始找他,并让肖同学去网吧见他。肖同学去了后,张某语气很凶地说:“事情也处理完了,如果还要我罩着的话,要给500元保护费,如果不给钱,我就会从外面叫人来找你麻烦,我也会一直找你麻烦。”

肖同学因害怕不给钱张某就会打他,于是就同意了,并先从微信上转了100元给他。之后,张某就常常给肖同学打电话,要他转账剩下的钱,肖同学又陆续给张某转了400元。

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间,张某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言语威胁、强拿硬要等方式向多名在校未成年人以收取“保护费”等方式索要钱款共计3300余元,实际索得2000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多次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已经着手实行的部分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张某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杭州法院审理寻衅滋事案件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学校等教育监管部门、父母等监护人切实落实监护职责,要注重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让少年儿童在遇到“霸凌”、受到威胁时会及时寻求家长、老师以及公安机关的帮助,切莫因“怕事”而隐忍,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本文由搜财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搜财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QQ 841991949,并注明出处:https://www.ncrw.com.cn/news/shehui/57009.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8069218786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